作为一个外地在阿坝州工作的喜爱垂钓的工作者,在老家的时候最大的爱好就是钓鱼,来到阿坝州你以后,一直不知道是否可以进行娱乐性垂钓,希望领导能给我明确的公告,比如哪里可以,哪里不可以。谢谢
网友您好:
您关于“作为一个外地在阿坝州工作的喜爱垂钓的工作者,在老家的时候最大的爱好就是钓鱼,来到阿坝州你以后,一直不知道是否可以进行娱乐性垂钓,希望领导能给我明确的公告,比如哪里可以,哪里不可以。谢谢”的来信我局已收悉,并进行了认真解读。
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20]42号)、《阿坝州农业农村局阿坝州公安局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州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马尔康市农业畜牧局 马尔康市公安局 马尔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马尔康市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市境内长江水系栖息鱼类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川陕哲罗鲑,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口裂腹鱼、青石爬鮡,齐口裂腹鱼、黄石爬鮡、大渡河裸裂尻等均属于四川省重点保护鱼类,均分布在天然水域、天然湖泊及各类水库,为更好地保护我市水生生物资源特别是野生鱼类种质资源,避免误伤误钓。我市于2020年10月1日起开始在全市天然水域、天然湖泊及各类水库全域开展“十年禁捕”工作,在禁捕期间内,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在马尔康市境内天然水域、湖泊及各类水库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和垂(游)钓行为。
禁垂(游)钓相关事项,已在市内公示栏中进行了公示,各乡镇重要水域安装了公示牌。如还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马尔康市农业畜牧局:0837—28412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