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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户籍地拆迁但未享受安置待遇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7-28 12:58 已回复

2013年煎茶镇茶林三组拆迁,本人因读书原因曾迁出原户籍地,后毕业回迁,户口由农村户口转变为城市居民户口,拆迁时未享受一切拆迁待遇,连社保也没有,当时政务中心给我们的回答是政府后续针对我们这种读书外迁子女出台相关政策,会进行安置处理,现在也没有下文,我想问问我们这种怎么办。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29 17:5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待有办理结果,会及时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煎茶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8-01 17:07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煎茶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煎茶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房屋拆迁安置对象以土地征用动员拆迁时的封户人员为准,对下列人员给予住房安置补偿:1.在籍分配人员。2.入伍前,户口在征地范围内且享有分配权利的现役义务兵、二级(含二级)以下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人员。3.入学前,户口在征地范围内且享有分配权利的大中专学生,毕业或肄业后自愿回原籍,并按程序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入户的。4.轮换工人员只安置回乡老工人一人。您需要根据您自身情况看是否符合上述政策,若您对此有其他疑问可到茶林社区进行详细咨询。
以上情况于2022年8月1日15时45分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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