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我家住在泸州市纳溪区紫阳大道 紫荆城小区,物业公司在每个月收取物管费后,每年还要额外收取电梯年检费,电梯维保费,每个月还要收取路灯费,我想问一下,这些费用不是包括在物管费里面的吗?那我们交的物管费就仅仅是他们物业公司聘请几个保安,几个保洁,那这样的物业拿来有什么用呢?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办理,请耐心等待回复,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物业公司乱收费”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就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
经调查核实,您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第六条约定:附属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每年年检费、电梯维保费、路灯费等由业主自行筹集。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物业股,电话:4218827。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