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单位试用期间,突发病症,多方求医寻求治疗方案,故而向单位申请病假,之后忙于求医,就木有关注申请结果。昨天突然发现,我的病假申请被单位人管部门拒绝,系统记录申请病假时间均为旷工,且判定自动离职。单位在木有和我本人进行有效沟通的情况下,采取这样的方式让我离职,着实让我不能接受。我本人的权益是否应该受劳动合同法保护?是否可获得经济和精神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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