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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违规销售,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7-19 10:21 已回复

2020年12月31日在仁寿县中铁仁和广场2楼卡啦娃,花费499元办理65次儿童游玩卡,办卡时工作人员告知该卡不限时间,2022年7月3日使用时,被告知已过期无法使用,商家举报电话(18908174582)一直无人接听,并且拨打12345投诉,在此期间就商家来电告知了可以延期3个月,我明确告知他,我还剩下50次,3个月无法耍完,后与2022年7月19日拨打了商家举报电话(18908174582),商家说会处罚工作人员,喊我自己去找违规销售的工作人员,我告知她,既然是你们公司内部的自身问题,为什么要我们消费者来承担,为什么商家和消费者都明知道是工作人员存在欺诈,欺骗消费者,市场监督管理局说卡的背后有1年的有效期,为何不探求根本来解决问题,明明是商家的过错,他们也承认,为何要消费者来承担他们的过错?现在 希望退还余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除退赔商品外,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21 11:13

网民同志:您好!
谢谢您的留言,我局收到您反映仁寿县中铁仁和广场2楼卡啦娃儿童游玩卡相关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陵阳市场监管所现场核查,商户已明确告知儿童游玩卡有效期为1年。后经执法人员协商调解,商家表示投诉人的游玩卡可以使用到今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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