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某小区于2016年建成,目前入住率90%以上,建设单位未主动在小区符合成立业委会情况下未主动申请成立业委会,2022年5月,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本小区近100位业主签字向街道办提交了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经街道办协调社区、派出所、建设单位、业主代表开会座谈核实确定本小区已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相关要求和条件。
会上街道办处牵头同志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明确的相关资料文件,明确筹备经费又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代表在会上表示予以支持配合,但事后,该建设单位代表以各种理由借口拖延,拒不提供《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明确的相关资料文件。因本小区下层为商铺,在未获取《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明确的相关资料文件前无法确定商铺业主与小区住宅业主是否属于同一个物业服务区,因此筹备组中业主代表成员的产生范围无法确定。直接导致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事项停滞。
【请问1】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筹备组筹备工作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给予配合,不得阻扰。”但目前建设单位以各种理由借口拒不提供物业服务区相关资料,据悉街道办已多次联系建设单位,对方依然拒不配合,已严重阻扰小区业主大会筹备进程,在此情况下应当如何妥善解决?
【请问2】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相关规定,本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但凉山州西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尚未出台有关筹备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在建设单位目前极不支持配合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必然会以没有文件规定筹备经费标准为由拖延或拒不提供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请问应该如何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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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建设单位已责成专人办理小区业委会成筹备的相关事宜,筹备中的具体 事宜请你与建设单位具体经办人对接处理,如有不同意见建议向南苑社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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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物管办
联系电话:0834-3225158
承办单位: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
办理时间: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