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当兵,户口未注销,现想把媳妇户口从泸州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
您好!关于您咨询军人配偶户口迁移一事,现回复如下:根据宜市公发〔2020〕132号文件规定婚迁类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1. 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鉴于该群众表示户口未注销,且户籍属性一致可进行迁移。
根据公安部公治明发【2021】350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不再注销户籍,除特殊情况外,但2021年8月1日之前入伍军人仍需按照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注销户籍,因此,该群众户口虽暂时未注销,但在下一步应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参军迁出注销。
江安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