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家里由于是泥土房子,年久失修。现把危房拆除重新修建,原房屋也有130多平方。由于只审批了90平方,我们修的超标了。房子一直不让修。请问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52条规定: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米。我们的房子完全是修在拆掉老房子的宅基地上,没有占用一点农用耕地。也不是镇上而是农村乡下。请问可以按照这个规定修120平吗?这样我们的房子才可以修完,也满足老年人修房的心愿。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在此进行公布。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赓即成立工作组进行了调查处理。2022年7月19日工作人员电话联系黄*琴女士,了解情况后。根据《乐至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布规划许可占用宅基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层数标准,并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用地面积具体标准为:户籍人数≤3 人的,用地面积≤90 平方米;户籍人数为 4 人的,用地面积≤120 平方米;户籍人数 ≥5 人的,用地面积≤150 平方米。我镇工作人员已将该规定告知本人,本人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乐至县中和场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