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四川省置信实业有限公司来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推销商品房(70年产权住房),并组织购房团实际参观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鹭湖宫项目,我参观考察后非常喜欢楼盘所在地环境,为了给自己能有一个好的养老环境,我于2015年11月与被上访人签订了购房申请书,认购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鹭湖宫13区83.34平方米住房一套。双方约定我向被上访人交纳30万元人民币预购金,房价约定为每平方米3800元人民币。
2019年8月应被上访人要求更换到成都市温江区鹭湖宫11区B 1栋1101房,建筑面积变更为100.24平方米。时至今日7年有余,被上访人就本人购房事宜一直托故推却、敷衍,没有任何作为。
2016年成都市住房限购后,本人及时与被上诉人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相关经理联系询问,被上访人答复限购不影响我们购房,每次询问上访人都答复不会影响我们购房。基于对上访人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的信赖,我们相信了他们的答复,没能及时终止协议在当地购房。但时止今日,我们向亲戚朋友借的30万元交给被上访人7年之久却无法完成购房事宜,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生活困难和心理负担!我现在只能相信政府、依靠政府,只有政府才能解决我的困难!清求政府为我做主,督促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考虑购房人的困难,落实购房协议,完成购房流程,及时交房。
市民: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鹭湖宫11区B组团”系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位于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天乡路社区4组303号。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关于您反映要求开发企业交房的相关问题。经核实,您与开发企业于2015年11月签订了购房申请书,认购了鹭湖宫13区的房屋,后与开发企业协商更换至鹭湖宫11区B组团。2017年3月2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出台,因您购房不符合上述限购政策的相关规定,无法继续购买该房屋。鉴于您所反映的问题为民事合同纠纷,建议您与开发企业协商处理,亦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沟通情况
2022年7月14日9时52分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对区住建局工作表示理解。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房产领域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均可拨打区住建局服务热线(028-82721681、028-82722857)进行反映,区住建局将认真对待您所反映的事项,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关注。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