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盐亭县鳌鱼村人,县城房子居住在阳光水岸(自购房)。由于我和妻子这几年在岐伯镇工作,孩子也随我们在岐伯镇小学读书,现在由于我们一家要回盐亭县城工作居住。鳌鱼村孩子分在文同小学,阳光水岸分在嫘祖小学,我想请问一下符合转学条件吗?对于孩子就读学校这两个学校都符合条件吗?需要哪些资料?
网友,您好:
您反映“小学转学”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孩子转读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首先,需要孩子的户籍在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辖区服务范围内。你家孩子户籍在鳌鱼村,应按鳌鱼村划分的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如果户籍这个条件不符合,再按随迁子女的条件就读。随迁子女就读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辖区服务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辖区服务范围内的营业执照;
(2)转学当年在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辖区服务范围内连续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
(3)在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辖区服务范围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
二、你家孩子由岐伯镇小学转读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需要自行到符合就读条件的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联系是否有学位,如有学位才可办理转学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