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没有通风、通光设施的地下室面积计算目前四川是怎么规定的?开发商作为正常房间销售计算面积是否合理合规?如果做为储藏室销售又有哪些规定?储藏室产权证会单独发放还是和住房合在一起计算发放?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科室调查处理,请耐心等待结果,谢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7.12
网友,您好!
你在问政四川上的留言收悉,答复如下。
一、关于地下室面积计算,《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川建发〔2010〕19号)规定如下:
4.2.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
4.4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4.4.1层高低于2.20米的房屋、架空层、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走廊、檐廊、阳台、挑廊、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通廊等。
二、关于储藏室的销售,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中无特别规定。
三、关于储藏室产权证单独发放还是和住房合在一起计算发放,该项工作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承担,建议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