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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求助】公司拖欠工资望有关部门领导帮忙解决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7-05 16:22 已回复

领导您好,我于2021年9月在广元和盛锦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入职上班。因在职上班期间公司每月不能按时发放工资、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我与2022年3月3日离职,离职后公司拖欠我一个月工资一直未发放、入职六个月的社保也一直未向社保局提交相应的部分(个人部分已于公司每月已扣除)。

本人离职后向劳动局及相关部门多次寻求帮助但一直未切实解决,一直拖到现在也一直未解决我的问题,解决方案和跟进度也未向我说明,后面因为社保有巨额滞纳金和违约金,个人才不得不帮公司缴纳巨额的社保费用。

但时至今日,公司仍未把我所垫付的社保费用以及拖欠工资给我。现请求相关领导及部门能出面帮我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22 17:06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拖欠工资问题
2022年4月6日,利州区劳动监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广元和盛锦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广元和盛锦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拖欠33名劳动者合计37万元工资的行为。该大队于2022年4月8日向广元和盛锦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广利人社处改〔2022〕20号),该公司在限期改正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截止2022年5月17日仍然没有支付行为,也没有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该公司不按规定支付所使用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和《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等规定,我局于2022年5月18日将该欠薪案件移送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正在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二、关于拖欠垫付社保费用的问题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职能已于2020年11月划归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按规定收取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利息和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但不会收取违约金。目前利州区劳动监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未能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后期根据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情况,再设法联系该公司负责人督促其支付您所垫付的社会保险费。
以上回复已告知您本人,若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839-557111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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