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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镇广高速拆迁安置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wonderboyhe  2022-06-30 11:29 已回复

镇广高速拆迁安置问题咨询,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通知》(2018)22号。提出几个问题:

  1. 房屋拆迁标准上面很详细没有疑问。拆迁过后户口转入城镇户口还是依旧农村户口?占地达到一定标准可以购买社保是以上面标准购买、是以上面标准领取?

  2. 安置问题,上面只有按照人口每人8000元,用于新建房屋批地的平整土地和水电恢复。安置期12个月,如果按照自行安排每平每月8元,租借100平,一年就是9600。人员安置是否还有其他费用?标准是多少?

  3. 按照如此计算,房屋拆迁和安置一共十万多一些,如何才能把房子修起来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30 16:46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渠县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7-06 11:50

渠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网友咨询事项的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设征用耕地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口与耕地比例的通知》(川府函〔2001〕148号)规定,按人均(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常住农业人口及原籍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在校学生、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人员)占用耕地数量确定被征收土地单位农业人口转为城镇人口安置人数,按劳平耕地数量确定转为城镇人口安置人员中劳动力安置人数,被征地单位征地前耕地数以实际测绘耕地面积为准。故仅涉及房屋拆迁的户口不改变。
2.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22号)第二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被全部征收的,依法撤销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制,原有农民全部转为城镇居民;耕地被部分征收的,按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确定被征地安置人数。”故购买社保的占地标准并不是某个固定标准。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在征地前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农业人口皆有享受购买社保的权利,购买社保人数=该组被征地的耕地面积÷该组的人均耕地面积,所以具体推荐购买社保的失地农民由集体经济组织研讨决定。
3.安置问题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22号)文件执行,人员安置无其他费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有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渠县征地事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18-7209088。

审签人:杨志育(职务:副局长)
经办人:付 刚(职务:征地事务中心主任)


渠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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