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是董家梗乡的,在2008年我离婚后儿子一直跟着我生活,期间未曾与儿子父亲往来,现在孩子初中毕业了,我想咨询一下我能自己给孩子改名字吗?孩子也愿意改名字,孩子的监护人也是我。这种情况我能给孩子改名字吗?需要什么资料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户籍服务指南》规定: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1、由乳名改学名;2、因父母离异更名;3、父母再婚后子女更名;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未成年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离婚后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后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同意。所需材料: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养父母)婚姻存续期内申请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时,任意一方到场即可。离异夫妇需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时,父母(继父母)无法同时到场的,提供不能到场同意更名的公证书);2、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3、父母结婚证;4、父母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5、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6、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的提供);7、亲属关系佐证材料;8、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已告知您关于未成年人更名所需条件及材料。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6月24日13时47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