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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求助】关于房贷首付比例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6-20 11:46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我三年前从绵阳跳槽至成都工作,连续稳定就业至今。现将绵阳住房出售后准备在成都购房定居,但因有绵阳纯公积金房贷记录而最低首付4层。我目前是无房无负债的真刚需,却不能享受3层首付的政策,多出几十万的首付。恳请领导对我这类情况予以考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公积金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23 09:44

留言人:
您好!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住房套数认定方式为:我市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以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住房贷款记录等为依据。据您口述,您在成都范围内无房无贷,也未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符合首套房贷款条件,可以申请最低首付比例20%。另外如果您需要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由贷款银行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分别审批,即借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具体到首付款比例,应按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孰高值确定。
就以上情况,我中心已于2022年6月21日与您取得联系,您对工作人员态度表示满意,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客户服务网站了解查询。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谢谢!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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