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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小区改善性装饰装修/改建方案如何通过?!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6-15 22:16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河东新区江山原筑小区业主,看了河东新区建交局在问政四川栏下2022.5.20《主动作为,化解矛盾》的回复,首先感谢管理部门的积极回应!但阅后我们仍心存疑惑?!恳请相关管理部门能对以下问题继续予以说明和宣示。
   本次诉求1、管理部门称“因为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人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行为”,所以对小区相关改建方案不予支持,那到底不批准、不支持原因和依据何在呢?!是否可以予以公开说明呢?
  诉求2、法规适用先后顺序?《民法典》在前,还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在前?
  根据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11.24在问政四川网文回复中自证“未选择性执法”中所说,辖区内住宅小区根据《民法典》278条相关条文制定《装饰装修管理居民公约》公示后,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形成《装饰装修管理居民公约》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视为改善性装饰装修;对未通过《装饰装修管理居民公约》之外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视为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不知据此回复,是否可以得出结论,《民法典》的法律地位适用在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适用在后?!
   另河东新区建交局在2022.5.20《主动作为,化解矛盾》的回复中称,“因为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人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行为,所以对小区相关改建方案不予支持”。据了解2011年01月26日实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强调,“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显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出台意义注重的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质量和安全,是专注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小法;而2021.1.1日实施的《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比,两者法律地位显然差异甚大!两者法律地位关系或适用中到底如何选择呢?
   诉求3、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021.11.24网文回复中宣示的根据《民法典》278条条文规定而制定、表决形成《小区居民装修公约》在小区公示后即为“改善性装饰装修“项目。小区业主积极响应相关法规条例和号召,根据《民法典》278条表决通过形成《江山原筑装修管理文明公约》,这个管理部门网文回复所说的还算数吗?
   最后,我们想知道,小区改善性装饰装修需求到底要如何才能通过实施?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河东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16 14:42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目前正在处理中,请耐心等待。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河东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22 16:22

网友,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留言反映的相关问题,经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司法分局再次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装修方案不予支持,如何实施的问题
经市河东新区建设交运局、自规分局、综合执法局研究,业主提出的小区屋顶改建、入户门位置改变、原框架现浇、设置私家园林等方案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故对业主提出的装修方案不予支持。
二、关于《民法典》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两者如何选择的问题
《民法典》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法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住建部颁发的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障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行政法规。装饰装修行为均应严格遵守《民法典》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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