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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投诉】非全日制研究生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6-13 17:12 已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为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加强规范管理,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明确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20〕62号)均明确要同等对待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近期翠屏区印发的《宜宾市翠屏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办法(暂行)》的通知未将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其中,非全日研究生无法享受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待遇,翠屏区区别对待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做法严重与法律、中央文件精神违背,麻烦领导能督促翠屏区及时将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人才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18 12:18

尊敬的网友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人才股相关负责同志已和您联系,详细解释说明了《宜宾市翠屏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办法(暂行)》文件精神,您也表示理解;下一步,宜宾市翠屏区委人才办将全力做好人才政策咨询答疑解释等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努力营造惜才、爱才、敬才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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