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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申请建房镇上说是林地,林业局说不是林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1422900  2022-06-11 08:56 已回复

投诉了漆某儒把我宅基地上围起来养鸡养鸭养鹅,去年民警叫他家拆除,今年我找过小队长几次,都无动于衷……我没投诉之前我家岩石边竹子好好的,投诉后竹子就断了几根,他们还回复官网是自然倒塌!整天欺上瞒下,谎报瞒报,知情不报。难道我投诉拐了,全是老百姓的错,还在电话里叫我回家去看看。什么意思?这是在命令老百姓不管你离乡里有多远必须赶车回家负责监督他们吗?那个林权证问题全村人都没出钱,就是要我出两到三百那个什么费?我大姐,二姐都出嫁30多年了户口早已迁出,我是招上门的。
《屋前竹林给我挖了庭审现场漆明儒说他家摸都没摸,树子给我家锯了还是自然倒了的,2018年下旬漆某儒找我换房子我没同意,2019年趁我外出务工把破房子给我偷拆了还是自然倒塌》属于我家的东西被毁全是自然灾害所致,没有一样是人为的。
2022年3月22号申请的原屋基上重建,漆某儒不许我在老屋基上重建,镇村建所与自规所的下来拿掌图核实说属于我家的老屋基全被规划成林地了……我急了打了12345转到大英县林业局,工作人员下来用掌图核实说我家老屋基不是林地。《有视频为证》
然后镇村建所的又说谁说的不是林地叫他出具一个不是林地的证明。我找到林业局工作人员把不是林地的证明出具给他们了。镇村建所的又说此地块有争议[发怒][发怒]
又说案涉房屋地块又变成集体的坝坝了,张书记又说,村建所与林业局把我规划到岩壁下修建还要向岩壁边退几米,层层刁难。林业局工作人员回复我说我们也只能给你核实不是林地,我们不可能给你批房子,我们也没那个权利。
现场举报漆某儒家私搭乱建,他张书记自己现场叫漆某儒限期拆除,如果到时候他们叫相关部门来强行拆除大家都挂不住脸等等,《有视频为证的啊!》到现在有谁去处理私搭乱建这个问题,照这样我也不用再申请原址原建了随便在老屋基上搭建一个棚子住人就可以了,如果有关部门敢给我强拆了,请给我一个理由,凭什么漆某儒家可以私搭乱建现场举报两次无人问津, 一会儿又打电话来叫从写建房申请书,你们究竟想干什么?我不想再陪你们演了,太累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英县政府服务热线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13 09:24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正在处理中,请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英县政府服务热线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21 17:42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隆盛镇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漆某儒在您的宅基地饲养家禽和竹子倒塌几根的问题。5月27日隆盛镇组织村委和漆某儒见面,要求其立即整改,拆除在您原宅基地上的养殖设施,恢复干净、整洁的面貌。6月6日上午县效能办、热线中心与隆盛镇工作人员一道现场核查,漆某儒已将您原宅基地上的养殖设施拆除,家禽转移到自家院坝饲养,周围环境也打扫干净。您反映的竹子捣毁几根问题,经现场查看竹子属于自然倒塌,无人为损坏痕迹。
二、关于林权证办理的问题。经查阅大英县隆盛镇《林权登记台账》,林权证是以户为单位,办理在户主的名下。因办理林权证时,户主是您父亲漆某阶,您是家庭成员,因此林权证是办在您父亲漆某阶名下的(林权证号为大英林证字(2008年)第76490号,共有林地0.33亩)。您的父亲于2008年去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配偶、子女和父母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因您父亲漆某阶没有针对林权权属分配立遗嘱,按照法律规定,您和您两位姐姐依法对林权权属享有继承权。由于您只是三位继承人之一,所以在没有确认您两位姐姐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不能把您父亲留下的林权权属直接办在您的名下。在沟通中您反映不能联系上您大姐的问题,经过工作人员努力,已为您联系上大姐和二姐,在电话中您两个姐姐均表示愿意放弃林权继承权利。现在需要您持您两个姐姐出具的经公证处公证的放弃林权继承承诺书到隆盛镇自然资源规划所申请不动产登记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补办林权证。您所说的费用是因为办理公证所产生的费用,并非办理林权证的费用。
三、关于漆某儒趁您外出务工偷拆您的房屋问题。该问题已经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您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被上诉人对您的房屋实施了拆除行为(《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川09民终281号)。该判决为终审判决,请以法院判决为准。
四、关于您申请建房的问题。您于4月14日申请建房,4月21日,隆盛镇村建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工作人员与您一同前往拟申请地块现场踏勘,根据隆盛镇自规所掌图显示,初步判断您拟申请地块为林地,不能用于建房,并现场告知您。后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造林营林股工作人员通过调查数据和对比图斑复核,确定该地块不是林地,属于建设用地,并出具了该地块不是林地的证明,隆盛镇村建办工作人员收到证明后,与您及村干部一道再次到现场进行规划。规划期间,有群众反映您拟建房的位置会对其相邻权造成严重损害,予以反对,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大农函[2020]111号要求,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隆盛镇。因群众对您的选址有异议且理由成立,所以您选址的位置不能建房。通过协调,您愿意在原宅基地建房,经隆盛镇村建办工作人员现场踏勘该地块可以建房。已向您详细告知建房手续。
五、关于您举报漆某儒私搭乱建的问题。5月27日,隆盛镇双龙桥村代理书记通过与漆某儒沟通、解释,漆某儒表示愿意拆除。因漆某儒一户只有两个老年人在家,需要搬离的物品较多,自行拆除有难度。6月17日,在双龙桥村委的协助下,私搭乱建的房屋已经拆除。
6月20日,隆盛镇相关领导组织镇村建办和社会治理办到回马镇和您见面,就您所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详细地进行了反馈,并为您答疑解惑。也非常理解您因邻里纠纷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隆盛镇工作人员也向您表达了组织漆某儒和您坐下来协调,化干戈为玉帛的意愿。后续如需帮助,可直接拨打工作人员现场为您留的手机号码,隆盛镇将组织专人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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