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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如何理解《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第三段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6-08 13:42 已回复

领导,您好!

   我是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68号东立国际广场小区业主,原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成立换届小组,当前小区正处于业主委员会换届,现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换届。

   街道办事处按照法规规定,参照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组建换届小组,但在组建换届小组时,目前换届小组业主代表的产生争议较大,大家对《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业主自荐或者推荐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理解不一。一部分业主认为,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应当由业主推选投票产生,街道办事处无权干预;一部分业主认为筹备组业主代表应当由街道办事处通过公平方式,确定业主代表。目前群众争议较大,造成小区极度不和谐。

   我们想咨询:《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业主自荐或者推荐确定,这里如何理解,如何确定?恳请给予指导!万分感谢领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13 10:31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处室办理,请耐心等待结果。谢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6.13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17 11:15

网友你好,你反映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业主代表如何确定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业主自荐或者推荐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根据此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的确定,《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明确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属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法定职责。
二、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确定,需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和可代表性。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确定,可以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筹备组应当核查参选人的资格,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此规定确定筹备组业主代表。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参照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组建,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换届小组中业主代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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