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崇庆南路188号由中业和东原集团建设的印江洲楼盘 自交付使用东原物业发给住户的租车位公示告知可由排量大小租车位 其合理性有待商榷 但六月二号联系物业得知车位只售不租 六月三号继续联系 被告知只能找开发商 两边相互踢皮球 找不到人 根据民典法 物业法其做法都是不合理的 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尽快处理 谢谢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崇州市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