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4月23日国家信访局网站举报海丰村8组村民陈云、边绍朋在已经搬迁安置并领取拆迁安置补偿款、过渡费的情况下,又违规修建的两栋大面积建筑.经市自然资源局跟川兴镇政府立案调查已认定两人的违建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第五十六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另根据西府发(2021)11号文件要求及属地管理原则,川兴镇政府在认定违建事实的情况下应及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回复我因川兴镇属于城市规划,无乡镇规划,所以需由市农村农业局下达行政决定。现恳请凉山州政府,西昌市政府复查并督促上述各部门,依法行政,应尽快落实责任部门并履行部门职责,不要相互推诿。及时下达行政决定,限期拆除其违法建筑,如不自行拆除强制拆除并对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为了不让国家财产收到重大损失,恳请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落实,依法查处他们违建问题,只有严厉打击,才不会让这些利益熏心的人为所欲为,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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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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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您所反应的问题属实。目前我镇已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陈云、边少朋在四川省西昌市海丰村8组破坏耕地违法建筑进行了立案调查。因我镇属于城市规划区,无乡镇规划,目前违建事实认定后需由农业局下达行政决定,到期当事人不自行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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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陆 莹
联系电话:08343782162
承办单位: 川兴镇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