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获得了高新区金熊猫B类人才资格,根据高新区人才政策可以购买人才公寓,但需要先申请高新区人才安居资格。我在登录高新区人才项目申报系统后发现,申请人才安居资格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是:(五)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存证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需经用人单位盖章)。问题在于,我是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非企业就业人员。目前社保缴纳地在青羊区。高新区A/B/C类人才有不少情况属于创业人员,这类人员是否不在高新区缴纳社保就无法申请人才安居资格呢?若如此,这类人员将无法在高新区购买人才公寓,这与高新区人才政策相悖。望解答以上疑惑。因电话可能漏接,请在这里文字解惑。谢谢!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人才公寓购买的相关问题,根据《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区人才公寓资格申请须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工作人员于2022年6月2日11时32分、11时39分与您电话联系,您未接听。如有需要,您可拨打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咨询电话:028-8525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