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
您好!
我是成都市永润置业有限公司前员工,已于2020年11月离职,但至今公司拖欠的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的公积金仍未缴纳,可我们工资中员工个人需缴纳的公积金费用均已随每月工资扣除,钱不算多,但是公司恶意拖欠至今,十分气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忙协调处理,谢谢!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到了,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成都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认为单位未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应携带下列材料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实名投诉:
1、投诉申请书(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下载或在中心领取);
2、投诉人身份证或能证明投诉人身份信息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我中心收到您提交的以上资料后,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