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成都市市委书记施小林您好:四川省人民政府在2022年3月25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通知。2022年4月1日生效,全省各级政府监督落实执行有本次通知。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久南巷16O号附5O6室。企业法人代表:刘*朋,电话:028639***86。我是这家公司员工,工作地在成都市新都区。2022年5月13日公司发了2022年4月份工资。没有工资条,也没有叫签补充劳动合同协议。最低工资标准仍然是四川省2O18年7月1日生效的1780元/月标准执行的。望有关领导认真监督督促有关企业从快认真落实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而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利。打造成都市劳动社会正常秩序。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人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 成都市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标准,标准共有3个档。同时明确“各市(州)应尽快重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档次,经当地政府确定后于10日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各市(州)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贯彻落实。”
成都市各区市县经济水平有差异,因此所在档位需要根据反馈进行调整。《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已在5.3日已截止,市人社局已将相关信息上报市政府,目前正在等待市政府发布正式公文,请您耐心等候。最终结果请以成都市政府公告为准,更多相关信息,请您关注成都市政府公告。
以上情况,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6月2日与您电话联系。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