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平昌县岳家镇原党委书记潘**,岳家镇原乡长马**,利用在岳家政府担任主要领导之际,利用手中职权贱卖国家资源(岳家镇原板桥村辖区一河流)。以3000元价格卖与一村民永久使用并私有化,这3000元钱不知又有无缴纳岳家财政?并在此河流平昌至响滩必经路的大桥下修筑拦河堤养鱼二十年左右,改变河水流向,并给大桥造成一定隐患,此举经人举报后由中央环保组督查后,要求限期拆除,但由于此河段拥有者以是向政府购买为由,要求赔偿,以致于岳家政府以巨额资金赔偿为代价而妥协。
①:此段支河流买卖永久使用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此段支河流按当时说法是拍卖?请问:拍卖低价是多少?几家参与竞拍?竟拍程序是否合乎法规?
②:在此支河流买卖中,时任平昌县岳家镇党委书记,乡长马**代表的岳家政府在此买卖中有无权钱交易?
③:此支河流段在修建拦河堤修筑中是否有批复相关管理部门的合法手续?
④:如果此次贱卖国家资源不合法,这一切的损失应由谁付?
⑤:现任平昌县岳家镇政府领导,对于此次拆除河堤和鱼场巨额赔偿是否按相关程序规定赔偿?赔偿金额有无法理依据?巨额赔偿资金是否合理合规?
网友您好:你在网上反映关于观音村(原板桥村)贱卖国家资源及巨额赔偿等问题的帖文,我镇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项调查组,开展核查工作。因你所反映的问题发生在1999年,存在时间跨度较大及政策调整等因素,为便于调查处置工作的实施,请你与我镇办公室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827-6415001)。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
平昌县岳家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