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施书记您好:
在您百忙之中打扰您,实属无奈!
本人于2021年3月15日入职四川建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因公司多次违法用工(安排本人兼职),并于今年二月未与本人协商,以本人不服从公司安排至陕西省西安市工作为由,让本人停薪待岗一个月;后于今年4月,再次在未与本人协商的前提下,欲将本人调至陕西省西安市;且在本人入职一年多时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多次发生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因,本人被迫于2022年4月30日下午16:24分通过微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向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提交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收到本人提交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矢口否认了本人与四川建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直至今日尚未支付本人今年2月、4月的合法工资、克扣本人今年1至4月的工资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付本人的经济补偿金。
恳请施书记予以关注、处理。
谢谢!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十八条“(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的规定,您反映的问题应当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并在申请仲裁时提交记录有以下信息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明材料:(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请您参考微信小程序“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仲裁申请”。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5月30日13时33分与您联系告知。如有其他劳动纠纷问题请直接联系石羊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办公室,地址:高新区家和街18号,电话:028-62443950、028-8532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