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四川省空置房物业管理费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其他 咨询】四川省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5-20 20:57 已回复

既然我国和我省都没有对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交纳比例做出规定,那么物业公司全额收取空置房物业管理费的依据又是什么?在四川购房的外地人比较多,一部分是用于养老备用,还有一部分是因为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装修入住。全额收取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既无法律依据也不合现实情理。垦请政府能充分考虑疫情影响下的民生诉求,出台合理的政策,兼顾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双方利益。万分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24 14:37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了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主要是针对房屋的服务,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协议提供了相关的物业服务,即履行了合同约定之义务,业主则不能以未入住为由而不缴纳物业费。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5.24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