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遂宁 » 市长刘会英 » 主动作为,化解矛盾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城建 求助】主动作为,化解矛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5-20 14:37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河东新区江山原筑小区居民, 作为小区业主,在看了近期相关管理部门针对本小区业主咨询或投诉的部分回文后,有一些疑惑和不解!本着平台“在四川有困难找问政四川”“听得见声音、看得见态度”的宗旨,在这里继续探讨下,希望后续能在相关管理部门的引导和决策下,争取更好地、更全面地、可持续地解决目前本小区部分业主在装修中存在的问题、困境和矛盾。
1、关于《江山原筑装修管理文明公约》表决问题
  浏览到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2.3.17日问政四川某网文回复中说,小区公约表决户数未达标问题?!根据原张贴于小区门口的公约公示图片显示,江山原筑小区截止2021年12月20日,小区已售房屋568户,在对小区《装修管理公约》进行投票表决过程中,经物业和业主共同统计,签字同意310户,反对21户,未回复意见237户(见小区公约公示公告),根据《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24条规定,建设单位尚未出售部分按1人计算,则小区有权票数总计为569户;另根据小区普遍议事规则规定,送达即参与,未回复意见票数从多,则总的同意票数为310+237=547,最终同意率为547/569=96%,显著超过《民法典》278条第七款要求的2/3参与*3/4同意=1/2以上同意率要求。故应该不存在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说表决户数或者同意率不达标问题。
2、关于《江山原筑装修管理文明公约》为何纳入改建、重建项目的问题
  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问政四川2021.11.24日关于网友投诉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辖区内“选择性执法”回复中述称,“辖区内其他住宅小区按照《民法典》278条第七款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业主共同决定,且在符合该条参与和表决内容规定情况下,制定《装饰装修管理居民公约》并在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装饰装修管理居民公约》内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视为改善性装饰装修!故而小区业主积极根据以上回文指示要求在《江山原筑装修管理文明公约》中纳入了小区采光井改建现浇平台、一楼户前绿化地改花园、楼顶露台部分改花园绿化等改建诉求业主多,改建影响小的项目;
3、关于回复称《江山原筑装修管理文明公约》中部分内容涉嫌违背相关法规问题
  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2.2.26日问政四川回复网文投诉中述称,“管理公约内议定事项不能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同时装修方案不能降低小区绿化率和容积率,不能违背消防设计规范”及“不能涉嫌增加房屋建筑面积,改变原规划设计”等,回复内容细致,规定严谨。诚然,人命关天,议定事项断然“不能违背消防设计规范”。但除此之外我们也产生疑问,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既然在过往回复中认可“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在符合《民法典》278条相关参与表决事项情况下,可以以此制定《居民装饰装修管理公约》作为居民“改善性装饰装修”内容。但同时“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又不能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背,现实生活中有这种“完全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吗?!!根据《民法典》278条相关条文解读,“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本身就属于对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进行重大改变,这种改变不仅仅是外观上的改变,往往也会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等产生重大影响;从字面看,“改建、重建”本身也就是为改变建筑物外观或用途而建,或者推到重建!这个矛盾需要怎么解决呢?!
  诉求1、综上所述,如果管理部门仍然认为小区就公约投票“参与率”或“同意率”有问题,那是否可以指派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主动到小区指导、监督,和物业及全体业主一起再次在全小区业主中就公约议定事项进行公开投票表决?!彻底解决小区相关广大业主的改建诉求!
  诉求2、请有关部门明确根据《民法典》278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第(七)款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是否是小区业主的自治权利?
  诉求3、另如果本小区装修管理公约所列事项不符合民法典278条第(七)款要求议定事项范围。能否以此平台为基础,如部分回文所述,积极开展普法教育,举例确认、宣传下到底“哪些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类是完全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哪些项目适用于民法典278条第七款“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从小区公约公示表决结果看,小区大部分业主也都同意相关改建项目,在此希望相关管理部门此时不要因应少数投诉而简单地坚持“一拆了之“;或单纯要求广大业主拆除相关搭建后走司法渠道寻求解决!感觉对广大业主也是有失公允的!恳请相关管理部门能负责担当、主动作为,维护《民法典》相关规定的权威,支持小区居民的正当自治权利和合理诉求!真正“为民做主”,解决小区广大业主在装修中发生的问题,化解小区业主间装修中的矛盾!让小区早日成为和谐、安宁、幸福小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河东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23 09:21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河东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01 11:03

网友,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留言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业主提出的改善性装修方案问题
经市河东新区建设交运局、自规分局、司法分局研究,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人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对业主提出的小区屋顶改建、入户门位置改变、原框架现浇、私家园林设置等方案不予支持。
二、关于业主在装修中存在的问题
市河东新区建设交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积极督促物业企业履职尽责,加强装修监管,加强小区管理,并将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执法部门核实处理。
感谢您的留言!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