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泸州市市委书记
本人购买泸州美食文旅街商铺,但是法院判决自然规划局和开发商红线重叠,因此判定开发商无责任,希望领导关心民生,多多体恤明情,彻查此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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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7年,原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了两江美食文旅街2号地块(LSGCR2017044号)红线图,面积10296平方米。2021年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LSGCR2017044号建设用地南侧地块红线图(LZSCR2021004号),面积13078平方米。
LSGCR2017044号建设用地的南侧用地边线紧邻LZSCR2021004号建设用地的北侧用地边线,但两宗用地不存在红线重叠交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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