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草堂街道办、琴台路居委会:
草堂街道办、琴台路居委会各位领导你们好,我们是青羊区清江东路5号1栋1单元业主。我们按照成发办[2021]2号文件进行增设电梯。
我们按实施程序(一)要求:“本单元共计28户,参与表决人数23户,表决比例82.14%(满足2/3),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100%同意(满足3/4)”。已提交居委会查验资料,并得到居委会盖章确认,按照文件第六条、实施程序(三)于2021年12月28日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间10天。公示期间收到5户反对意见书。
请街道办及居委会书面或本网站回复:本小区2021年12月28日-2022年1月6日加装电梯公示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成发办[2021]2号文件 第六条、实施程序 (一)动议表决至(三)公示公告 程序。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草堂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清江东路5号1栋1单元于2021年12月下旬向社区提交了自主增设电梯资料,其递交的自主增设电梯资料符合《成办发〔2021〕2号》文件规定的实施条件,社区按《成办发〔2021〕2号》文件规定于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6日在本单元楼道口及小区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社区收到本单元5名相关利害关系人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
以上情况已于5月25日下午16点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草堂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