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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希望对小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的理发店进行关停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5-19 12:45 已回复

恒大城二号楼一单元一楼经营理发店,江阳区卫健局只是因为该理发店无卫生许可证对其进行了罚款,未对其关停!卫健局工作人员称只能对其罚款一次。意思只要开理发店都交了罚款就可以干违法的事吗?!理发店的违法行为是长期的一种违法行为,不能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其只做一次行政处罚。如此以来,那大家经营什么都不用办许可证了,遍地都是违法行为,政府就不管了???
现,请卫健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第九条第四项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只要理发店还在开门营业,我会一直举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01 10:45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办理中,请耐心等待回复,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感谢您的留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6-06 10:13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查处情况
我局在首次收到您的投诉(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后,于2022年 4月 13日到您投诉的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对该理发店无卫生许可经营的行为,我局已于2022年4月26日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编号:2022-16),责令立即整改。
2022年5月27日,我局卫生监督员再次到您投诉的现场检查,发现该理发店仍在开门营业,针对其涉嫌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理发经营活动且逾期不整改等情况,我局已于2022年5月31日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处罚情况待结案后将在“信用江阳”和“信用泸州”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针对未对其关停的情况如下
(一)我局针对投诉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具有行政处罚的职权,处罚依据为:《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除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甲类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2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涂改、倒卖、转让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内容,不代表行政机关拥有所有行政处罚授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依据,依据上述《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我局对于“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行政处罚仅为“警告”“罚款”,并无“责令停产停业”等法律授权,不能对其作出“关停、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电话:0830-3123578。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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