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研读了最近公布的《随迁子女入学办理指南》后,关系到子女入学的问题一直纠结着我让我寝食难安。
非积分入学指南有指出:
1、《居住证》有效期内
2、《劳动合同》
3、社保1年
4、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凭证从5月1日上溯12个月
前面三点都已满足,唯有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凭证均需上溯12个月这条。我现租住的房子在天府新区华阳街,有签订三年的租房合同,但租赁备案的时候超过了5/1,请问相关领导租赁备案凭证上溯12个月是以租赁合同为标准还是以备案凭证发证时间为标准,如果按发证日期还有什么办法能证明在天府新区连续满一年?(实际已经住了三年)
期盼领导佳音,感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20〕4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学位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其中租住房屋者,须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用途为“住宅”)。
以上情况于2022年5月20日17:07与您联系,告知以上内容。衷心感谢您对新区教育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