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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成都购房资格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5-17 16:21 已回复

您好,由于购房资格咨询电话线路一直繁忙,没有现场窗口可以咨询,现想咨询几个填写购房资格预审信息的问题。基本情况为我和配偶均为四川省省本级企业养老保险,社保参保证明里显示有当前参保单位和二级单位,我和配偶均在二级单位工作。1、请问社保缴纳区域是否为二级单位注册地址所在青羊区,还是当前参保单位注册地址所在金牛区?2、我和配偶参保时间均为1995年,且1995年就在该二级单位工作,但该二级单位在成都注册时间为2001年,我们填连续缴纳社保开始时间是1995年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20 14:32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的规定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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