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成都市郫都区保利熙园的一名业主,自2021年12月起陆续发现一楼业主私自侵占小区公共绿地,圈占硬化私有化,向物业,地产,社区街道及有关部门反映,均无人有效处理,现导致小区内分化严重,邻里关系紧张,甚至一楼业主打骂威胁楼上维权业主。
以下几个疑问,也想请解答,谢谢!
民法典在物权部分明确规定,小区里面的绿地属于公共区域部分,归业主共有。那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和一楼业主通过签合同和补充协议,把这块公共的绿地约定归业主专有使用,肯定是侵犯了我们其他业主的权利。地产把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隐藏在格式合同里,是否有效?
虽然一楼业主和开发商约定了,是否违背了原来的规划?
这个公共用地是由业主来共有的,如果其他业主放弃使用权的话,也应该是其他的全部业主跟专门使用的业主来签订这样的协议,做这样的协商,而不是开发商为了多收点钱,多卖点房子,来做这种约定。所以这种约定是否可以认定无效!
网友:
您好!
1.关于您反映一楼业主私自侵占小区公共绿地的问题。经查,郫都区保利熙园小区开发商在售卖房屋时,与全体业主均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小区部分公共绿地使用权让渡给一楼业主,如果您对一楼业主使用让渡绿地存在异议,建议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2.关于您反映执法局不作为的问题。经询问执法人员和查阅工作记录,在处置保利熙园小区有关问题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履职,暂未发现不作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