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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求助】车辆擦挂对方全责不赔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何现忠1936  2022-05-14 10:05 已回复

你好刘市长!非常抱歉在你百忙之中打搅你。
我于2022年5月9号与另外一辆车发生擦挂。对方被判定为全责,但对方既不报保险也不赔偿。我多次求助办案交警无果。拨打当地(遂宁市)110、12345寻求帮助。他们都建议我起诉。就车子损失不到两千元值得起诉吗(维修店查看确定且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就可以解决)?法院真有那么闲吗?这算是积极作为吗?起诉是实现社会成本最低的处理办法吗?我真的只有起诉这一条路可走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16 11:41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5-17 17:17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收悉,经交警一大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2022年5月9日于通德大桥西桥头发生交通事故经我队工作人员根据现场照片、监控视频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建议对方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对此次事故责任无异议,遂出具交通事故快处协议,并告知对方驾驶员通知保险公司定损理赔,出具快处协议后当日网友到快处中心来告知对方驾驶员未报交强险只报了商业险并且车损范围未超过交强险,希望工作人员帮助联系对方,当日快处中心值班工作人员当着网友通过座机(0825-22***22)联系对方驾驶员,对方驾驶员告知此车为公司户需要问公司交强险投保公司,工作人员再次告知对方驾驶员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对网友车辆进行定损理赔,2022年5月10日网友向12345反应此事后,当日工作人员先对网友进行电话的述求进行回答后,又通过座机(0825-22***22)联系对方驾驶员,对方驾驶员告知当事人最近在忙事情,待事情忙完后就去处理,工作人员告知对方驾驶员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对网友车辆进行定损理赔,在2022年5月16日再次接到网友述求后先联系当事人,后又联系对方驾驶员对方驾驶员表示事情忙完后就处理此次事情。根据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且民事诉讼为解决争端实现社会成本最快捷,最具有法律效应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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