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户多宅安置补助标准。(1)项目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合法性一户多宅,可选择保留一处居住或选择按一户一宅集中安置方式进行补助,其余处按80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不再享受本实施办法其他补助。”
我家有一户两宅,其中一宅属于自建有产权证,一宅属于继承未办理产权证。请问,这种情况可以保留其中哪一宅?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实,网友反映情况为蓬溪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一户多宅安置方式”问题。其中,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合法性一户多宅,该成员在自愿参与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具体补偿标准按《蓬溪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该政策已向网友进行了解释。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