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四川省在征求意见,农村自建房是每人70平方米,3人以下按3人计算,是这样吗?是指占地面积吗?
目前我省执行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为1999年12月1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修正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