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2020年12月24日我替孩子在视高领地国际康养城卖了一套房(6-1504)号,卖房前我提出两个条件:一孩子身份证过期,能不能办理购房及银行贷款相关手续,二:要等他休假回来才能去办理相关手续,两个条件工作人员都答应没问题,我就交首付款,他们通过邮寄的方式签了合同,等孩子回来去办手续,工作人员以银行政策变了不能办理需要身份证,然后我儿子回到单位催促单位办理身份证,不知单位是什么原因,到现在一直无法办下来,现在开发商以我没有交清余款为由,要扣我百分之二十违约金还要收回房子,多次给开发商沟通,通过主管部门调解也没解决,为了满足孩子卖房,我家庭条件本来就一般,负了债才凑够首付款,工作人员答应我的两个条件我是有证据的,希望领导展现为群众实事的理念,为我家排难,为孩子解忧,谢谢!
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协调,开发企业表示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该事项属于合同纠纷,建议双方进一步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