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宜宾市高县可久镇永和村永和队长次子唐某新建房屋于高县可久镇永和村永和组落草坝024县道旁(距永和村公所往可久方向约200米处)。
1.该在建房屋基距离水泥路面不足4米。高县相关部门曾亲临现场指导;据高县可久镇人民政府问政四川回复“唐某获批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在距公路6米外建立改建房,超占4米”。但唐某在建房屋往可久方向三分之一部分屋基距离024县道水泥路面已不足4米,往永和村公所方向现已打柱墩距离水泥路面不足4米。望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此事,公正处理。
2.上次投诉后有关部门未经实地勘察,即在问政四川网站上回复。
3.该事件经相关部门调查后,调查部门网上回复留言“获批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在距公路6米外建立改建房,超占4米。当即其本人与县路政管理部门签订了承诺书,承诺若以后因公路建设需要,其超占部分的面积将无偿拆除,积极配合公路建设”该回复言辞不清,望相关部门调查后电话告知投诉方,告知占超部分具体细节。
4.据传唐某已向高县路政管理部门提交承诺书,未见部分调查部门公布承诺书具体内容,也未见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希望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保证书要求莅临现场指导。
5.此次投诉前已于问政四川网站投诉,市县镇三级政府相关部门未解决此事,望领导重视此事。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请耐心等待。
经核实永和村永和组唐传高新建房屋于高县可久镇永和村永和组落草坝024县道旁(距永和村党群服务中心往可久方向200米处属实)。
收到投诉后,县路政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该房屋已完成第一层主体修建,有获批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承诺若以后因公路建设需要,其超占的面积将无偿拆除,积极配合公路建设。
承诺书由县路政部门保存,镇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村干部等多次座谈、亲临现场查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