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仁里镇江山原筑业主,现在小区一楼业主私自占用公共绿化,硬化成私家花园,甚至还有个别一楼业主违章搭建雨棚,严重影响小区整体形象,请求政府介入,强制拆除。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网友,您好!
您通过网站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遂宁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关于江山原筑小区一楼业主擅自侵占破坏小区公共绿化的问题,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监管及历次排查中,共累计发现8户业主存在此行为(自2022年3月初至今无新增)。经函询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东新区分局“江山原筑小区内绿地性质”,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东新区分局的复函为“江山原筑小区用地红线内绿地均为小区公共绿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及时向上述8户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告知其侵占破坏公共绿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业主立即整改,恢复公共绿地原貌。在执法人员多次跟进督促后,其中5户业主(5-1-103、3-2-103、7-1-101、4-1-102、6-3-104)已按要求完成整改;8-3-101户目前正在整改恢复当中;剩余2-3-104、8-2-102业主采取停止装修的方式拒不配合执法工作,现场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对2-3-104、8-2-102两户拒不配合整改的,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根据《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去函水电企业,暂停其水电供应,同时也在积极联系劝导业主,力争劝导业主自行整改恢复绿地。如业主仍拒不配合整改,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关于小区内一楼业主违规搭建雨棚的情况,经调查,江山原筑小区内共有3-2-103和4-1-102两户业主安装雨棚,2021年11月24日,执法人员巡查过程中发现4-1-102户业主安装立柱式雨棚,未按照物业要求设置样式一致的雨棚,执法人员联合物业告知业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要求业主自行拆除整改雨棚,按物业要求规范设置雨棚,业主表示配合并于2021年11月29日按照要求将立柱式改为斜拉式雨棚。
二、下一步工作
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2022年2月21日起,已增派10人专班小组入驻江山原筑小区,加强装饰装修巡查和违法建设管控。一是每日18时对装修施工进行清场,节假日暂停装修施工,预防业主利用监管力量薄弱的空档时间进行违法建设。二是对存在的违法建设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业主未按要求整改恢复的,暂停其装饰装修行为;三是再次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积极联系业主自发拆除违法建设;四是重启因疫情原因暂停的全面调查取证,对经再次劝导仍拒不配合整改的将依法立案查处。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