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白龙镇松柏村二组(现)退休教师高*林擅自砍伐我家宅基地范围的树木,经村委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我向市长信箱反映此事过程,白龙镇政府调查后与2022年2月25日给我回复书面处理意见,继续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且责成白龙镇林业站对高金林的擅自砍伐树木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我想知道行政处罚的结果。从信访回复文件能看出,既然对宅基地归属没有异议,宅基地划定边界是有明确界定标准的,或者全村同组也有约定俗成的界限标准,政府为什么回复树的归属存在争议呢?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2021年12月17日,高某林在征得松柏村二组居民田某林同意的情况下,将位于田某林与您父亲郑某朝名下土地临界处的一棵柏树砍伐,引起您及父亲不满。高某林认为柏树归田某林所有,与您父亲无关,双方引发矛盾。针对上述矛盾,松柏村委前期调查中,确认了田某林与郑某朝涉事土地所有权,但对于地块临界处的一棵柏树所有权存在争议,从双方地块所有权证明材料中无法明确认定柏树的所有权。镇村干部及白龙派出所民警多次上门调解,但双方态度强硬,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柏树归属权问题,目前被砍柏树保管在松柏村委会办公地,依据法院判决归还所有权方。
我镇林业站介入调查时发现,高某林砍伐柏树未获审批,镇林业站将依据法院判决结果上报给县林业局执法大队,由执法大队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详询,联系电话:0839-2356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