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万源市国土资源局,曾家乡新桥河村二组王敏前家现住在市政府定为的滑坡危房里,当地政府也实地考查非耕地没有地方建房,现在要怎么办,难道一直住在危房里等出事故吗?保护耕地比保护人民生命更重要吗?向当地政府申请一年时间到现在也没得到实际解决问题,请问政府我该怎么办,难到住到危房一直等倒塌出人命吗?希望政府能尽快帮忙解决这个宅基地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2年4月18日在问政四川反映三农求助“申请宅基地”已收悉,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万源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万农〔2021〕201号)文件要求,农村宅基地审批职能由各(乡)镇政府核准。
经了解,曾家乡新桥河村二组王敏前一家不愿离开原住居地易地建房,原居住地附近周边能够建房的地块均为耕地,且多为基本农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建议联系乡镇人民政府另行选址,并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用地手续。感谢您对万源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谢谢!
经办科室:万源市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818-8600231)
万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