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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泸州执法部门为什么不处罚违法违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4-18 05:46 已回复

我们是佳乐时光里3号楼业主,在2019年2月与益佳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易过程中被骗事实如下:1、泸州益佳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泸州益佳”)在互联网投放虚假广告,承诺“精装修,包租15年,合作国际品牌酒店,保证年收益7.5%”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还违反了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等法律条文。泸州益佳所宣传情况构成了违法、违规、虚假宣传的事实。2、泸州益佳伙同湖南龙庭十方酒店公司利用虚假加盟,虚假广告诱导、欺骗老百姓购房款和装修款高达3亿多元(其中装修款6000万元),我们于2021年8月开始投诉泸州市城乡住房保障局和市场监督局等行政部门,希望对违规、违法、虚假广告进行调查和处罚,投诉已过去8个月至今未回复处罚结果,不知为什么行政执法部门对开发商的违规违法为什么不处罚,
3、开发商对违法、违规造成的3亿多元投资成烂尾至今无法使用,益佳地产对6ooo万装修款的监管失职不正确面对,
4、504户业主维权要求益佳地产出来商量想办法解决烂尾酒店,开发商不但不出来解决,每次都请警察来打压维权业主,长期这样造成社会极大影响。
 请求杨书记为泸州巿民作主,希望行政部门公布处罚结果,希望泸州执法部门督促开发商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
万分感谢百忙中的省委书记!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泸州市江阳区商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4-29 17:46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佳乐时光里项目由泸州市佳乐集团承建,其中三号楼共373户业主,504个房间,总层高26层。经江阳区商务局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搭建沟通平台,12-18层喆啡酒店已于2021年4月投入运营,其他两个品牌酒店已完成装修进度的96%,但酒店方因资金链断裂,已于2022年3月17日停止运营。
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向双方收集证据等方式,初步认为泸州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有关规定,并于2021年11月23日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2月15日向泸州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22日收到了该公司的书面《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书》,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3月16日组织了听证,该公司提出听证意见并补充提供新的证据,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听证报告,决定对相关证据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以上程序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与您电话联系,并将案件查办法定程序和上述情况反馈给您,您表示理解。
关于要求佳乐集团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江阳区商务局表示,市、区信访局等曾多次组织各单位与业主召开沟通协调会,均要求佳乐集团参加,但收效甚微。佳乐集团认为其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前期区司法局已免费为业主提供了司法援助,帮助业主维权,由于该事项属于经济合同纠纷,建议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请求泸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佳乐和四川龙庭十方酒店非法侵占挪用的四千多万元装修款”有关情况,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已开展调查,涉事酒店非法侵占挪用之犯罪行为不成立,不符合立案侦查条件。划定连带责任、解除合约等民事领域经济纠纷系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江阳区商务局安全综合股,电话:0830-3123678,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电话:0830-2671065,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经侦大队,电话:0830-2805830。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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