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领导你们好,我想咨询的情况和问题是这样的:
2021年06月申请的失业保险金通过审核以后,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2021年07月收到了第一笔失业保险金。2022年01月05日因为参加新单位申请了暂停发放失业保险金(该领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终只领取了6个月,剩余18个月的还没有领取过),在这个月因为公司拖欠劳动报酬,被迫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裁决确认了我与公司在这个月13号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支付了我的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我又处于失业状态,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不到一年又失业的,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继续申领此前剩余的18个月失业保险金呢?还有就是这个月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出台了,那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是多少钱呢?谢谢!
来话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人社局高度重视,立即交由就业失业援助科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与单位存在劳动仲裁,根据《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失业保险待遇核发经办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就发【2016】59号)文件第一条(十一项)之规定“关于失业人员与原单位发生法律纠纷后,原单位未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的问题:如劳动仲裁书、法院判决书等为终审裁决、判决,或当事双方不再上诉,且劳动仲裁书、法院判决书等文件中对于失业人员失业原因的阐述符合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规定的,可视其为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应在劳动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下达之日起的60日内向原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您应在劳动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下达之日起的60日内向原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4月18日14时28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