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四川省内开发企业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是否除了政务网公开要求的各项资料外还需要审查项目相关的招投标资料?是办理前述手续的必要条件吗?如需要请问需要提供哪些招投标资料致住建部门审核?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办理,请耐心等待结果。谢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4.15
网友您好,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等有关规定,针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除了政务网公开要求的各项资料外,还需审查项目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具体需提供《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收讫回执》报住建部门审核,作为已依法通过招标确定施工企业的证明材料。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需要提交。
安全监督备案和施工许可办理权限在市州、县(市、区)两级,在办理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项建议向具体负责办理项目审批的住建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咨询。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