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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关于岳池县“银城领御”住宅小区的一系列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4-08 13:15 已回复

  关于岳池县“银城领御”住宅小区的问题如下:

1、车位问题,据了解该小区车位并不能办理相关产权手续,开发商仍然在陆续出售该小区车位,

2、该小区出售的C1户型存在严重影响业主后期使用问题,具体问题为C1户型内公共卫生间两条下水管位于离过道墙30-50厘米处且离另外一面墙也在30-50厘米处,后期如使用该卫生间必定会浪费大约0.5平方的空间用于处理管道。由于该卫生间总宽度大约为180厘米,这样的不合理设计大大的降低了该卫生间的使用空间。

3、该小区销售在介绍该商品时存在故意隐瞒多种问题如:该房间内主卧室与一间次卧内的上飘窗是不能利用的,据了解销售人员在与购房业主沟通时明确表示该区域是可以使用的。另外就是第2条所叙问题,销售人员明知有此不利因素却未告知购买者致严重影响后期使用。此两项问题系该小区销售人员故意隐瞒购买者所致,存在误导、欺骗购买者。

   以上问题我们先后找到开发商、县住建局、县质监局协商处理,开发商回复:此设计合理合法,不予处理。质监局回复为:此工程项目是按设计图纸施工,并表示为业主转达整改意见给开发商。

   由于第2条问题存在设计缺陷严重影响业主后期使用,急需处理。县一级单位并未解决当前问题,望市级领导详查此项问题合理性后给予帮助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4-15 16:41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2022年4月13日,我局依法对广安金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银城领御项目进行检查,现场所未发现关于银城领御项目及飘窗方面的宣传资料。广安金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了《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预售许可证》、《户型平面图及规划设计备案图纸》、《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查,广安金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在岳池县翔凤大道东侧与银城大道北侧交叉处开发银城领御项目,银城领御项目于2021年年底已销售完,于2022年3月开始陆续向业主交房。银城领御项目的主卧、次卧的飘窗均按规划设计备案图纸进行修建的,上飘窗为建筑承重梁,下飘窗为砖结构可以改建利用。
由于未发现关于银城领御项目及飘窗方面的宣传资料,故无法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误导欺骗消费者,后续我局将加强对误导欺骗消费者行为的检查力度。如您有该公司违规的证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4-18 17:44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车位销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5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的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关于下水管道的问题。经核实审查备案的设计图纸,卫生间下水管道位置施工实际与设计图纸相符,因该处设有现浇混凝土梁,不能钻孔破坏,因此下水管道未能靠墙设置。我局通知项目建设单位主动与住户进行协商沟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妥善解决反映问题。经回访,现在建设单位基本与您达成共识。
  三、关于飘窗不能利用的问题。经核实,卧室飘窗局部设置了空调机位,不能随意改动。同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相关要求,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房屋建筑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建议房屋业主按照设计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使用。如果您觉得销售人员存在故意隐瞒的行为,建议向县市场监督局进行投诉。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8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4-22 16:12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反映岳池县“银城领御”小区地下停车位不能办理相关产权手续,而开发商仍陆续出售小区车位的问题。
经核查,“银城领御”项目用地通过公开拍卖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地在土地出让时未明确地下空间建设内容,后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修建地下空间,规划有地下机动车停车位,并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完善用地出让手续。
根据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及《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之规定,该项目开发商可以对其投资开发的地下车位进行出售。
另根据《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地下停车位属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办理不动产登记需建设业主完善用地出让手续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规划核实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用地核验意见、出让金及税费缴纳凭证、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测绘报告等材料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建(构)筑物产权首次登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资源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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