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东兴寺街道东源半岛小区居住,从2016年起长期租用固定地下车位,2022年4月订购新能源电动汽
车,按电业局要求申请新能源电表需要递交物业施工许可证明及车位租用证明,但在与物业交涉过程中,小区物业(光大物业)拒绝开
具证明。
东源半岛物业(光大物业)以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开具施工证明及车位证明,此做法违反了国家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发改能源[2016]1611
号文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
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同时违背《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五项"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
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
配建充电设施"。
现要求有关部门能够责令其开具安装新能源电表所需相关证明。
已转自贡市自流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
网友:
您好!
您在人民网反映“小区物业拒绝开具安装新能源电表证明”收悉。我区高度重视,立即交由自流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东源半岛业委会表示,小区计划统一安装充电桩,业主共同使用。
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我局已经通知物业联系业委会对其提供必要的协助。目前,业委会已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的要求,安装充电桩须符合用电规范和安全规范。
如您对此有疑问,建议联系业委会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自贡市自流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