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江源南路295号附近的住宅小区公园壹号商铺2021年8月开了家名为“方烧烤”的烧烤店,每天晚上烧烤的油烟都飘进房间都不敢开窗户,窗户开个缝全屋都是烧烤油烟味,晚上10点到凌晨2点他的顾客吵闹声,和酒瓶声不断。去年8月份就开始多方几次投诉后在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四川后,该烧烤店关店整改了,可就在9月26号环境保护督察组走后当天晚上又开始营业,还是原来的“声和味”是不是应付检查,后面有多次投诉,政府有关部门也回复了说这个烧烤店整改了安装油烟净化措施,也没有做烧烤了。可现实是一点没有改,还比原来更严重了,现在正值春季,我们晚上连窗户都不敢打开透气,请问这是然我们怎么过,每天晚上在家里呼吸着带着浓烈烧烤味的空气,我现在一闻烧烤味就恶心,厌食,严重影响我们生活和身体健康,他要生活我们要生存。
一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请问现在已经对我们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了怎么办?
二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规定 请问这个商铺有设立专用烟道?没有吧,有法可依,依法执政?
三问:2021年7月7日成都实施的《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从事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避免对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第三十六条 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商业设施或者紧邻居民住宅建筑的商业设施,确需设置餐饮服务功能的,应当设计建设符合相关规范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烟道、排污设施。”请问这个烧烤店符合《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哪条?
多次拨打12345热线,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职能部门说这个烧烤店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那我也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好比城市的公共厕所,还有政府部门的厕所,我们把每个厕所打扫的很干净但是很臭,闻着都想吐。那你们还想去不去上厕所,一定会想办法把这个味给去掉的,为什么厕所能去掉臭味呢?因为这个关系到城市面容和在里面工作和办事人的感受。可能这家烧烤店影响的就是几家人,但是也是民生。
来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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