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去年四川房车宝公司违法强迫员工离职,将公司门禁打卡系统删除导致数百名员工未能合法拿到离职证明,同时公司2021年10-12月工资也未能正常发放,2021年9月公积金扣除从工资扣除但是未缴纳,同时与今年2月份在成华区劳动仲裁开庭无任何实际作用!请问一下你们千方百计抓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漏发,那么我们企业职工有学历的就不配得到公平对待吗?
网友您好!2021年11月15日您就您与四川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纠纷向成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成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受理该案后于2022年1月18日将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给您。2022年1月25日、1月26日成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该案,您无故未到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的规定,对您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仲裁院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3月31日通知您前来领取仲裁决定书。感谢您对仲裁院工作的监督。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1〕7号)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应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或者少缴,应定期向职工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经核实,您反映的四川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至2021年8月。2022年4月7日,我中心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就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政策进行了宣讲,并督促该公司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示公司目前经营困难,资金暂未到位,将尽快筹备资金补缴。2022年4月7日,我中心与您取得联系,向您反馈了该公司的处理意见。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职工本人投诉本单位未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或欠缴、少缴其住房公积金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我中心进行实名投诉。
就以上情况,我中心已于2022年4月7日与您取得联系,您表示满意。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