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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户口迁回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3-28 09:33 已回复

领导好: 我是一名往届农村大学毕业生,由于上大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后面毕业后未落实稳定工作故毕业后从学校直接将户口迁回户籍所在地,但户口已经不能还原到农村户口,现在是集体户口,挂靠在镇上面,本人现在在家务农,并且早在10多年前已经在公证处将农村老家的自住房所有权公证在本人名下,但户主还是我父亲,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或者通过什么流程可以将户口转到村上,变更为农村户口,谢谢领导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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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2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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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西昌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4-02 17:08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公安厅治发【2001】199号、川办发【2003】4号文件和川公发【2009】58号文件精神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口应迁移到工作、居住地落户;如在工作、居住地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应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登记机关。毕业生入学前系农业户口的,迁回原籍落户时应落为城镇户口,原户籍登记机关应单独立户并发给户口本,其住址仍登记为原住址。经核实,您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地单独立户,户口上为城镇居民家庭户,迁入地址为太和镇余堡村56号附1号,该地址为您父亲户籍地址的附号,符合当时大学生回原籍相关政策。后因并村、清理一址多户等工作,您户籍地址现为四川省西昌市太和镇太安村7组98号。造成您现在地址与您迁出前地址不一致的原因为并村及清理一址多户工作,您上大学迁出时的村、组、地址已不存在,您现在户口所在地为并村后形成的新村,并未挂靠在镇上,按照规定您的户口无法变更为农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经办人:周应娆

联系电话:3650110

承办单位:西昌市公安局

办理时间: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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